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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QY视讯业绩预告修正 受损股民可索赔

文化 2026年04月21日 13:34 1 qhradio.com

  2026年4月16日晚,宁波GQY视讯(维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GQY视讯,代码:300076)发布《202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业绩修正公告,该公司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以临时公告的方式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2025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6,000万元至亏损9,000万元,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6,900 万元至亏损9,900万元,预计营业收入为10,200万元至14,400万元。修正后预计营业收入7,500万元-8,400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6年1月31日到2026年4月16日期间买入GQY视讯股票,并在2026年4月16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GQY视讯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6年1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大智慧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维权)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东方电子案系中国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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