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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监管警示落地,菲达环保及4名责任人领罚

文化 2026年04月18日 12:31 1 qhradi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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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菲达环保(600526.SH)发布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措施决定,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同时公司4名核心管理人员收到警示函;与此同时,上交所同步发布监管警示决定,对菲达环保及上述4名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本次双重监管处罚的核心的是菲达环保存在的两项违规事实,浙江证监局与上交所的调查结论高度一致。

根据监管部门披露,其一,公司开展的保供业务实质属于期货与衍生品交易,但未按规定建立相关管理制度,也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其二,公司内控管理存在明显漏洞,部分合同的用印审批流程不规范,同时部分业务资料存在缺失、不完整的情况,违背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要求。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监管机构作出明确处罚。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菲达环保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认定,公司董事长吴刚、总经理兼时任财务总监汪艺威、财务总监朱叶梅、董事会秘书郭滢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对4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同样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上交所则依据相关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引,对菲达环保及上述4名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并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的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深入排查合规隐患,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切实提高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并非菲达环保首次因合规问题收到监管处罚。

回溯过往,2018年5月,浙江证监局就曾对菲达环保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当时查出公司存在三大问题:未及时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代子公司支付相关工程款且未及时归还、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包括信息沟通不畅、对并购子公司缺乏有效管控等,当时会计师事务所还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此次违规事项与2018年的处罚事由存在一定关联性,均涉及信息披露不规范及内控管理不到位。

公开资料显示,菲达环保创建于1969年,2002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现为世界500强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上市公司,是全国大气治理龙头企业、第一批国家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依托单位、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基地。

公司总部位于浙江诸暨,业务覆盖燃煤电厂及钢铁、有色、水泥等多领域的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装备研发、制造与服务,同时涉足水污染治理、固废污染治理、双碳业务等领域,公司产品不仅占据国内市场重要份额,还出口至日本、澳大利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曾多次入选“科改企业”名单及中国机械500强榜单。

财务数据显示,近年来菲达环保经营状况整体平稳,保持持续盈利态势。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2.89亿元,净利润2.52亿元,归母净利润2.41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27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达10.41亿元,展现出稳健的经营实力。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5.44亿元,较上年同期调整后数据增长14.40%;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公司资产合计达124.43亿元,负债合计76.32亿元,股东权益合计48.11亿元,营业总收入25.44亿元,归母净利润2.04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23元,整体经营基本面扎实。

针对此次双重监管警示,菲达环保在公告中作出回应,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监管决定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和内部控制建设,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公司强调,本次收到监管措施决定及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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