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小贷公司监管实施细则出炉,对十项经营行为“划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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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消费日报财经

4月30日,记者从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获悉,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小额贷款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结合重庆市实际,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起草了《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表示,公众就《实施细则》可通过指定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
《实施细则》共八章九十一条。具体来看,第一章是总则,阐述了依据目的、适用范围、定义、经营原则、经营目标、监管职责等要素。
第二章是设立、变更和终止,明确了设立、变更、退出事项,批准、备案要求等方面。
第三章是业务范围与经营规则,规定了经营区域、业务范围、贷款发放行为、融资、经营性禁止行为等规范。
第四章是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提出了党建管理、公司治理、股东股权管理、资产风险分类、财务管理、资金账户、各类风险管理、经营资料报送和重大风险报告等要求。
第五章是合作机构管理,提出了合作机构准入、合作协议、终止合作等要求。
第六章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了适当性管理、平台产品报备、信息披露、明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贷后催收、个人信息保护、投诉处理、纠纷多元化解、金融教育宣传等要求。
第七章是监督管理,明确了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监管评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置、重大风险处置、法律责任、监管协同等方面。
第八章是附则,说明了名词释义、新旧衔接管理、解释权、实施时间等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细则》第二条明确,“重庆市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规定”。这意味着《实施细则》对网络小贷公司和重庆地方小贷公司“一视同仁”,网络小贷也被纳入“各项规定”的统一管辖。
此外,第二十一条的要求规定,“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确保贷款申请受理、风险审核、审批、发放和回收等核心业务环节通过线上操作完成”。网络小贷对线下中介渠道业务,也将面临整改压力。
《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列出了十项经营禁止行为,为小额贷款公司展业划定了“红线”。分别是(一)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通过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私募投资基金融资;(二)使用合作机构的预存保证金等资金发放贷款;(三)出租、出借牌照,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主体提供放贷“通道”;(四)协助无放贷业务资质的主体申请金融属性字样网站、移动应用程序(APP)和小程序等备案;(五)向无放贷业务资质的主体转让或变相转让本公司信贷资产,不良信贷资产除外;(六)涉黑涉恶行为;(七)账外经营行为;(八)以非法手段催收债务;(九)虚假注资、抽逃资本金;(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禁止的其他行为。
行业人士表示,相关“红线”封堵了行业中存在的牌照出租、转让通道、为无资质平台提供放贷通道等灰色操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实施细则》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营销时,必须全面公示“服务内容、贷款年化利率、收费项目及标准、计息和还本付息方式、逾期贷款处理方式”等信息。《实施细则》明确禁止“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营销宣传,片面宣传低门槛、低利率、高额度等”,禁止“面向未成年人推介办理贷款或者以大学生为目标客户定向宣传信贷产品”。同时,《实施细则》要求小贷公司必须“逐项列明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合作机构收取的各息费项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且“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据悉,重庆曾被称为“小贷之都”。有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1月末,重庆小额贷款公司实收资本约为1071.67亿元、贷款余额为1131.12亿元,均居全国第一;全国注册资本超过50亿元的11家小贷公司中,有7家在重庆。重庆小贷公司的资本和业务规模,连续7年位居全国第一。
随着多种行业乱象的出现,2024年《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印发,2025年1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狂奔的网络小贷套上“缰绳”。重庆的监管态度也随之转变为“规范与发展并重”,甚至“规范先行”。2021年,重庆率先对辖区内小贷公司进行分级分类,建立“白名单”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小贷公司,或被要求增资,或被限制业务,或直接被清退。重庆监管部门明确:对空壳、失联、违规经营严重的小贷公司零容忍。
经过清理整顿,据今年4月1日,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的《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名录》(截至2026年3月31日),全市小贷公司160家,网络小贷23家、地方小贷126家,11家小贷被暂停网络贷款业务资质。
重庆小贷行业变迁背后,是中国小贷行业发展的缩影。从全国来看,截至2025年底,全国小贷公司数量从2015年顶峰时的近9000家,减少到4863家。
行业普遍认为,行业合规化洗牌后,业内的竞争将更加注重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能力,一些实力较弱、管理不规范的小贷公司可能面临淘汰。作为金融体系的补充,小贷公司此后将更好地发挥其在服务小微企业、农户和个人消费者等方面的作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形成更加合理的互补格局。
来源: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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