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树科技赢了!最高法院认定其遭恶意诉讼
4月27日,界面新闻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获悉,近日,高院就杭州露韦美日化有限公司(下称“露韦美公司”)起诉明星科技企业宇树科技相关专利侵权案件,作出判决:认定露韦美公司针对宇树公司旗下“A2机器狗”和“Go2机器狗”提起的系列专利侵权诉讼构成恶意诉讼,需向宇树公司赔偿合理开支8万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共计3700元。
界面新闻从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在官方微信号公布的信息了解到,此前,该案于4月14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4月20日,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也在发布会上回应了该案相关情况:涉宇某科技公司机器狗的专利案件,除了最高法今年年初二审维持认定宇某科技公司不构成专利侵权并对原告涉案不诚信诉讼行为予以谴责的案件外;近期,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还受理了同一专利权人就同一专利起诉宇某科技公司另一款机器狗产品专利侵权和宇某科技公司反诉专利权人恶意诉讼的上诉案件,将争取尽快作出判决。
据《财经》报道,最高法院在审判过程中,统筹考虑了露韦美公司一系列相关诉讼行为,经过综合判断,最终认定露韦美公司先后针对宇树旗下“A2机器狗”和“Go2机器狗”提起的两件专利侵权诉讼构成恶意诉讼。
该案二审的审判长邓卓指出,本案重点考虑的因素包括:第一,权利人(露韦美公司)所提诉讼是否明显缺乏权利基础或事实根据;第二,权利人是否对此明知,存在主观过错;第三,是否造成他人损害;第四,诉讼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尤其是,对于权利人依据同一专利针对被诉侵权人的多个型号类似产品提起多个专利侵权诉讼的,应当综合考虑权利人在各个诉讼中的具体行为。
据悉,宇树公司主张的8万元赔偿实际仅为应对“A2机器狗”侵权诉讼及反诉案件一审的律师代理费用,包含对“一种电子狗”专利权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的费用,但不包含本案二审律师代理费用。

2026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在涉宇树科技机器狗案件二审判决书中,对明显有违诚信诉讼行为进行了严肃谴责,引起广泛关注。2月,据央视新闻报道,针对露韦美公司起诉宇树科技专利侵权一案,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不仅驳回了原告的上诉,维持了宇树科技不构成侵权的判决,更在判决书中直接点名批评原告的行为“可谓既精心算计、又反复无常”。
判决书显示,2025年,露某美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宇树科技制造、销售的“Gox”机器狗侵犯其名为“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专利号:201610396363.0)。露某美公司称,该专利涵盖四肢关节驱动、头颈部多传感器集成、无线控制及可变色仿生毛皮等技术特征,而宇树科技的产品全面覆盖这些内容,构成直接或等同侵权。
该公司还指出,宇树科技在多个电商平台销售被诉产品,总销售额超7800万元,并宣称该款产品为“全球首款消费级仿生机器人”,涉嫌攀附商誉。露某美公司最初索赔500元,但同时要求以法院审计结果为准,并主张按侵权获利的3至5倍适用惩罚性赔偿,总额可高达7000万元以上。
对于指控,宇树科技坚决否认侵权,称其产品未包含涉案专利中的“液位传感器”“气体传感器”和“可变色的仿生毛皮”三项关键技术特征。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示信息显示,露韦美公司是在2025年6月25日刚受让取得该项专利,而仅仅5天后便向宇树科技提起了诉讼。
一审败诉后,露某美公司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审询问结束仅一天后,该公司将此前临时提高至8000万元的赔偿请求,又迅速回调至最初的500元。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3日作出(2025)最高法知民终756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露某美公司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在实践操作和具体案例层面,人民法院在具体案件处理过程中,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不诚信诉讼行为坚决说“不”。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公开的数据,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成立7年来,共作出司法处罚13件、移送违法犯罪线索18件、提出司法建议3件,认定构成虚假诉讼1件、恶意诉讼8件,这些主要都是针对不诚信行为依法作出的处理。
近年来,专利诉讼已成为企业上市路上的高频“暗礁”。2026年3月,宇树科技向科创板递交了招股说明书。根据宇树科技招股书援引GGII的统计,宇树2025年人形机器人销量超过5500台,市场份额约30.4%,位居全球第一,已是行业的顶级公司。
根据招股书披露,宇树科技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7.08亿元,同比增长335.36% 。盈利能力方面,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超过6亿元,同比增长674.29% 。
招股书显示,2023年之前,宇树科技四足机器人(机械狗)是其绝对的收入支柱,占比超过76.57%。然而,到了2025年前三季度,人形机器人的收入占比已迅速爬升至51.53%,首次完成了对四足业务的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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