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与“大V”合作!监管通报来了
近日,某基金公司单日净申购超百亿、涉嫌与无资质“大V”合作违规销售事件,受到行业和投资者普遍关注。目前,该事件迎来最新进展。
监管部门在1月29日发布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中,通报了D基金公司与无资质“大V”开展营销合作等违规行为,要求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受理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的监管措施,且同步追究公司总经理、督察长、互联网业务部门负责人等责任人员责任。
《通报》同时指出,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和非持牌第三方平台违规重新上架“基金实时估值”等功能,要求各机构规范宣传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基金公司违规与“大V”合作
《通报》显示,近日,某基金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单日申购量超百亿,涉嫌违规销售,引发多家媒体关注报道。相关部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了现场核查,对相关机构和个人依法从严采取监管措施。
经核查,该基金公司与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的互联网“大V”开展营销合作,向其支付大额广告费,以互联网“大V”在平台上预告某日(将)大额购入该基金公司的某产品为噱头,利用互联网“大V”的流量和影响力鼓动投资者跟进购买A产品,诱导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投资者购买中高风险产品。
经查,公司未对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上述违规行为反映出相关行业机构在经营理念、功能定位等方面仍存在偏差。为追求短期规模增长忽视专业合规底线,公司内控机制不健全、有效性不足。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该基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受理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的监管措施,同步追究公司总经理、督察长、互联网业务部门负责人等责任人员责任。
下架实盘、实时估值功能
《通报》还表示,日常监管还关注到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和非持牌的第三方平台重新上架“基金实时估值”功能,直接提供或通过“净值参考”“板块涨跌”等形式变相提供“基金实时估值”功能,同时还衍生出按平台当日申购金额排序的“加仓榜”、展示用户持仓收益和明细的“实盘榜”等。
《通报》指出,上述功能可能误导投资者,摊薄基金产品收益,引发投诉纠纷,应当予以规制。
三大监管要求
《通报》强调,基金宣传推介与销售活动直接面向广大投资者,事关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与行业声誉。各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各类基金销售和宣传推介行为。
针对各类基金销售和宣传推介行为,相关要求提出:
一是基金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要切实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防止风险错配。
二是基金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严格禁止与不具备资质的互联网“大V”合作,开展任何形式的基金销售活动(含基金宣传推介)。
三是基金销售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要加强自查自纠,按期下架“基金实时估值”“加仓榜”“实盘榜”等功能,杜绝误导投资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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