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来首部上市公司董秘监管制度亮相!不得兼任经理、财务负责人,42家A股银行或大部分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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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三十年来首部上市公司董秘监管制度亮相!?不得兼任经理、财务负责人,42家A股银行或大部分需调整?新规倒逼管理升级
来源:今日行长
2026年4月24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简称:《规则》),这是A股市场三十余年来首部专门针对董秘的监管规章,进一步明确了上市公司董秘的法定职责、履职保障和任职门槛,拟将于2026年5月24日起正式施行,过渡期至2027年底。
这份不足五千字的新规,却有可能改写A股42家上市银行沿袭多年的治理惯性——董秘由其他核心管理层兼任而非独立履职。对这一现象,《规则》第二十六条明确划定兼职红线,要求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经《今日行长》梳理,目前42家A股上市银行中,有20家左右董秘由副行长、首席财务官等核心高管兼任。其中,由副行长兼任董秘的,就有15家,占到了大约三分之一——
经统计,国有六大行中有3家存在副行长兼任董秘,9家股份制银行中有5家董秘由副行长兼任,17家城商行中6家需调整,10家农商行中1家明确面临合规压力。另有4-7家银行董秘由首席风险官、高级业务总监兼任,这类高管是否属于“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尚有待认定。
国有大行方面,仅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设有专职董秘刘清、何兆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董秘分别由副行长纪志宏、刘承钢、杜春野兼任,工商银行董秘则由高级业务总监田枫林兼任。

股份行的情形更甚。除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设有专职董秘夏维淳、张青、周强外,股份行序列中专职董秘寥寥。其中,招商银行彭家文、华夏银行杨伟更是“副行长+董秘+财务负责人”三重身份集于一人,光大银行由首席业务总监张旭阳兼任董秘,浦发、民生、浙商银行则均由副行长兼任董秘。

相较于国有大行和股份行,城、农商行由副行长兼任董秘的情况要少上许多。如17家A股上市城商行中,仅有6家由副行长兼任董秘、1家(杭州银行)由业务总监王晓莉出任董秘一职,1家(长沙银行)由首席风险官彭敬恩担任董秘,高管兼任情况不过半数。

农商行受新规的冲击要更小上一些。其中10家A股上市农商行中,仅存在1家副行长兼任、1家首席财务官兼任董秘的情况,占比20%,其余八家农商行均设有专职董秘。

很久以来,“副行长兼董秘”是银行业几乎不加质疑的标配。国有大行、股份行、城农商行,概莫能外。
逻辑并不难理解。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不同,业务逻辑复杂,资产负债结构庞大,关联交易和风险敞口的披露,往往需要对业务有贯通性的认识。同时,董秘一职还对担任者的协调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建行原董秘陈彩虹曾如此回忆道,“一方面是偏重于谨慎的决策,另一方面是偏重于扩张的执行,双方的博弈就是不可避免的。有点无奈的是,董事会秘书恰恰处在了博弈的中间——时而要传递或表达一些董事们的想法,时而又要代表管理层发声。而里里外外要做到尽量周全,唯有‘协调’一种武器可用。”
种种考量下,副行长本身作为经营管理团队中的深度参与者,视野自上而下,兼任董秘更能够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和专业,实现较好协调,同时也能凭借对业务的深入理解,更好地与投资者进行交流。
然而,结构性的便利从来不会没有代价。董秘兼具经营管理与信息披露监督的双重身份,在金融机构业务复杂度高、信息敏感度强、合规风控要求严苛的环境中,极易出现角色冲突,带来监督职能弱化、信息披露不公允、合规监督流于形式等问题。
监管显然看到了这种风险。新规以独立性为核心导向,厘清董秘监督履职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权责边界。这意味着,银行体系中长期以来默许的“复合型董秘”模式,走到了制度层面的终点。
“董事会秘书,就如同宴会里的某个角色,他既不是请客的主人(董事会成员),也不是做饭的厨师(管理层成员);而是协助主人点菜,同时又督促厨师做饭的人,当然还要负责整个宴会的安排和组织工作”,正如陈彩虹曾解释的董秘职能那样,新规之下,董秘职能聚焦回归,监督者只是监督者。
截至2027年底,银行们大约还有19个月的时间来完成调整。19个月的过渡期,是银行调整的窗口期,也是市场观察的关键期。如何平衡短期成本与长期价值,如何在合规要求与经营效率之间找到平衡点,将考验每家银行的治理智慧。
过渡期内,人才供给的问题不容回避。在银行体系内,兼具信披专业能力、投资者沟通经验和银行经营管理深度理解的人,本身就是一组高度稀缺的复合配置。中小银行在这一轮调整中面临的压力可能更突出——它们的董秘席位在招聘市场上竞争力有限,内部培养周期也偏长。
不过从长期来看,新规将为银行业整体带来治理红利,专职董秘有助于提升信披质量,减少利益冲突导致的合规风险,增强投资者对银行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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